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正文

关于做好教职工返校返岗等工作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2-13    点击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延迟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和省、市关于疫情防控管理的有关要求,为确保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全体教职工都能提前到岗到位,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,原则上目前在外地的教职工,请于本月217日(原定开学时间)前返回枣庄家中,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。现就做好教职工回枣返校返岗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1.教职工返回时,要做好自我防护,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到达枣庄后,要第一时间向本部门、本单位报告,所在部门、单位要及时向学校通报,并自到达枣庄之日起,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。

2.目前正在异地隔离、131日后有与可疑人员接触史、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,以及现在湖北省的教职工,请与本部门、单位取得联系,暂时不要返回枣庄,具体返回时间等候学校通知。

3.目前在枣庄居住的教职工,应尽可能减少外出,未经学校批准,不得提前到校,不能到外地出差或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
4217日后因工作需要进校教职工,须持有疫情防控期间校门准入证件,接受体温检查,拒绝检查者严肃处理。有发热症状者不得进校,应回家观察休息并到医院就诊。

5.来校工作的教职工,请佩戴口罩。办公室确保每日通风3次,每次30分钟。若多人开会要控制会议时间,定时开窗通风,人员间隔1米以上。

6.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,尽快开展各项工作。要有计划安排教职工进校工作,能不到校就不到校,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、教学、科研等工作,鼓励采用电话、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在家开展疫情防控及各项业务工作。

生命重于泰山,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新学期学校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。

请各部门、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。

枣庄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0213

Copyright © 枣庄学院新型肺炎防控专题网站